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廈視在線 電動車商情網(wǎng)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5-9-23
根據(jù)《福建省道路(Strada)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》征求意見稿,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。交警提醒市民,如要購買電動自行車首先要看清楚是否符合國家標準。22日上午,廈門市警方對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。 據(jù)交警部門統(tǒng)計,目前廈門島內的電動自行車估計有一到兩萬輛,占了非機動車輛的20%左右,但是在這些電動自行車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。在廈禾路美仁宮路口,不少不符合規(guī)定的電動“自行車”,像這輛臺鈴牌電動自行車不僅沒有腳踏板,輪胎也不符合要求,并且最高時速竟然標注到了60公里,而這輛上海綠達動力的電動自行車,車身寬度也明顯超標,這樣的電動自行車就和摩托車沒什么兩樣了。 根據(jù)國家標準,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應該限制在20公里以下,車身重量不超過40公斤,輸出的最大功率不能大于240瓦,而蓄電池的標準電壓則必須小于48伏。并且國家標準對輪胎的寬度也做出了相應限制,即寬度不超過5.4公分。 交警提醒市民,如果真的購買電動自行車應慎重挑選符合國家標準的車型,在享受方便快捷的同時更要遵守相關規(guī)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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