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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證駕駛發(fā)生道路交通事故,保險公司應否擔責?4月24日,祁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。 2010年10月28日,趙某無證駕駛北京現(xiàn)代牌轎車與原告范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,造成范某重傷、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。經交警部門認定,范某負次要責任,趙某負主要責任。原告范某治療結束,傷殘評定為三級,部分護理依賴。被告趙某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。范某要求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其12萬元,其余損失由趙某承擔。 法院審理后認為,交強險是一種強制性責任保險,不同于一般商業(yè)責任保險,其立法目的就是讓受害人能得到及時足額賠償。有關法律規(guī)定,機動車發(fā)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失的,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。這一條規(guī)定就確立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原則,不論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程度如何,保險公司首先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,保險公司承擔責任與否,并不以投保車輛駕駛員有過錯為前提的,體現(xiàn)了交強險的社會公益性,因此保險公司對于本案原告的損失應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。在對受害人賠償完后,就墊付的搶救費用和財產損失部分再向致害人追償。(大河網(wǎng)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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