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車剛大修完出了4S店,第二天竟又因同樣的故障再進了修理廠。而這次故障竟然是由于4S店在第一次維修時忘給車子換裝一個零件。 近日,趙先生把自己的轎車開到某汽車4S店大修,誰知剛修好取車出廠,第二天這部汽車就又出現了故障。于是趙先生就請了另一家汽車修理廠幫助檢查汽車狀況。維修人員檢查后告訴他,是發(fā)動機怠速電機損壞造成了汽車故障。趙先生這下不干了,因為怠速電機是在前幾天的大修時就要更換了的。于是,趙先生向燕子磯工商所投訴,要求4S店賠償。 工商所工作人員隨即和趙先生來到這家汽車4S店核實情況。經雙方對汽車現場勘察及內部檢查,證實是由于該店維修人員工作疏忽,未在維修中更換發(fā)動機怠速電機。經調解,雙方同意:汽車4S店向趙先生賠禮道歉,馬上更換怠速電機,并一次性補償趙先生經濟損失1800元。 工商部門提醒說,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,居民私家車占有量也隨之增加,伴隨而來的汽車維修糾紛也越來越多。工商部門在此提醒廣大車主,維修車輛最好要簽訂汽車維修合同,約定維修配件、維修價格等條款,合同條款盡量細化;維修后應仔細驗收,還可要求將換下來的舊配件拿走,減少商家弄虛作假的可能。同時,車主應索要汽修行業(yè)的正規(guī)發(fā)票,并要求附上結算清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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